为加快海南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日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编制了《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文件》列出来3大方面共53项具体制度要求,从关键岗位职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文件》明确,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学校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采购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根据《文件》,各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在餐厅显著位置将食品安全及从业人员服务方面的投诉电话进行公示,并建立客户意见箱,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饭菜及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实习生:李梦楠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李国栋
责任编辑: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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